在短短的40天当博客的日子,被人tag中也算件是件快乐的事。
因为觉得有人要更加的认识自己所以才tag你。
这次❤oms❤Ψ*^_^*lala,而且还将我的名字放在第一位。
真还要感激他,但是不知要如何回答一些问题。
好吧!刚快做完吧!
RULE:
Each player of this game starts off with 15 weird things / habits / little known facts about yourself. People who get tagged need to write a blog of their own 15 weird habits / things / little known facts as well as state this rule clearly. At the end, you need to choose 10 people to be tagged and list their names.
1)我是一位可以在同时间做三件事的人。
2)没认识我的人都觉得我很凶。
3)曾经在小贩中心里,没有人敢与我同桌。因为我的样子太凶。
4)我曾经在建筑工地当过管工。
5)家里所有的的电工是我做的。
6)我上过3年的电子电工班。
7)我可以2小时不间断的说话。
8)我可以同一时间与华人、马来人、印度人、阿嬷四人用华语、马来话、英文、福建话来交谈,但是会迟1、2秒回答他们的问题。
9)不可以从我的嘴里说出我喜欢,因为在那过后会有反效应。
10)我不喜欢虚伪的人。
11)我不喜欢只说不做的人。
12)在说完2小时的话后,我会好一段时间不说话。
13)我好喜欢蓝天、白云。
14)我爱我的孩子,并要让他们快乐的成长。
15)我是一位疯疯癫癫的人。
不知有没有答非说问,如有的话,请原谅 。
至于tag人,我想还是不要吧,
因为新手要的是肯定。
6 条评论:
我觉得你很棒叻。。。。
哇
同时间做三件事!
厉害!
原来你喜欢蓝天、白云,
难怪你的blog的主题是幽蓝美丽的天堂
回Alice
谢谢你,但是现在我却是一个“烦”人。
烦孩子,
烦钱。
回Oms
哎哟,同时间3件事是
1.reply email
2.看戏
3.煮汤。
哇, 你也是很厉害也!!!
回Akira
谢谢你,只要你为人父母就必须拥有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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